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技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