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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与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与被告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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