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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句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句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杨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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