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汪**与被告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自愿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52元,减半收取376元,由原告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