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胡**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胡**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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