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胡**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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