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飞诉关*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关*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一初字第0175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关*银行存款5000元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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