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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诉太康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太康县公安局强制戒毒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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