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吴**、曹**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作出的(2015)鄂广水行非审字第0002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广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卫计征字(2014)第1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曹**全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鄂广水行非审字第00025号行政裁定书、广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卫计征字(2014)第1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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