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文仙群、舒**、陈**、宋**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文仙群、舒**、陈**、宋**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4)辰行非审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王*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武*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徐**与商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周**与新乡县公安局、新乡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任**与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高新**理委员会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高新**理委员会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等5人诉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移送裁定书
石陵**民委良水屯与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高新**理委员会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董**与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