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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金**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11)穗萝法民知初字第143、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http://146.4.1.105/claw3/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u003dfnlu0026Idu003d7u0026Gidu003d119208898u0026ShowLinku003dfalseu0026PreSelectIdu003d489922568u0026Pageu003d0u0026PageSizeu003d20u0026orderbyu003d1u0026SubSelectIDu003dundefined﹥,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183386,0)﹥》第一百五十四条﹤javascript:SLC(183386,154)﹥、第一百七十三条﹤javascript:SLC(183386,173)﹥及**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javascript:SLC(82815,0)﹥》第十五条﹤javascript:SLC(82815,15)﹥、第三十四条﹤javascript:SLC(82815,34)﹥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限公司撤回上诉﹤http://146.4.1.105/claw3/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u003dfnlu0026Idu003d7u0026Gidu003d119208898u0026ShowLinku003dfalseu0026PreSelectIdu003d489922568u0026Pageu003d0u0026PageSizeu003d20u0026orderbyu003d1u0026SubSelectIDu003dundefined﹥。

二审案件受理费每案675元共计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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