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帅克网吧与被上诉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帅克网吧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帅克网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帅克网吧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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