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辛*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于2014年9月2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周*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