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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巍诉告景大虎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与被告景大虎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景**及其法定代理人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景巍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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