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丁某某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0)镇民初字第75号朱*与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丁**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对丁**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在其亲友的协助下执行了本案的全部标的。故该案以强制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镇原县人民法院(2010)镇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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