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0)镇民初字第75号朱*与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丁**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对丁**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在其亲友的协助下执行了本案的全部标的。故该案以强制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镇原县人民法院(2010)镇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李某某与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贾**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姜**与被告王**抚养费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某某与被告门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李**与被告仇**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孔*乙与孔*甲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诉被告马一代勒四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孔*甲诉被告孔*乙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马**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