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法定代理人盛**)与被告**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法定代理人盛**)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法定代理人盛**)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法定代理人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已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黄**(法定代理人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