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苟**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原告叶**被告苟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第216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将原苟高童名下的车牌号为京HP1037的起亚牌汽车一辆归叶馨所有。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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