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原告叶**被告苟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第216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将原苟高童名下的车牌号为京HP1037的起亚牌汽车一辆归叶馨所有。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庞*与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翟与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许*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与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强*与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韩×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