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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杜**(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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