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晁*与被执行人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温*执字第95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苏**婚约财产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李**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某某与荆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景**与被执行人潘**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谢*中与被执行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杨**与被执行人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某某与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姚**婚约财产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