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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某诉被告曹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诉被告曹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冯*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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