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冯*诉被告曹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冯*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原告王**与被告赵**、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常*与被告陈*某、陈*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史某某、王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安**与高静、李**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郭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黄*甲诉李**、李**、王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被告雷**、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周*、周国镇、韦**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熊**、刘**、张**、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