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王*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王*、王*甲、倪*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5元,减半收取883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