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丁*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株县法民一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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