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株县法民一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原告凌*与被告柳**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盘某某与袁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黄*、曹*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殷*与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刘*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莫艳丽与被上诉人刘**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陈**被告肖*、肖**、田*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张*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何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邹**、郑**与陈**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