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秦*诉被告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于2015年10月14日以双方已经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原告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何**与朱**、朱**、胡**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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