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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与被告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秦*诉被告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于2015年10月14日以双方已经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原告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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