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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与刘*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8元(已减半),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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