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段某某与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段某某与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段某某提出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段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段某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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