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诉被告张**、张**、雷焕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张*、张*、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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