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惠*甲诉被告赵**、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甲诉被告赵**、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惠*甲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惠*甲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惠*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36元,减半收取1718元,由原告惠*甲负担。

案件申请费1304元,由原告惠*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