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某某与马*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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