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徐*、尚**、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金乡县人民法院(2015)金*初字第15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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