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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孙*、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孙**撤回对被告孙*、王**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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