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诉被告谭**、狄**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谭**、狄**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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