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泰州永**限公司与TREASUREWAYSHIPPINGLIMITED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泰州永**限公司诉被告TREASUREWAYSHIPPINGLIMITED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4年8月22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