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与被告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2元,由原告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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