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总公司与被告中国农业**山开平支行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总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唐**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3元,由原告唐**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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