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徐某某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4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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