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诉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号:(2014)南民初字第01305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于2015年12月2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在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账户中划拨1267元,其中执行案款为1192元,案件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案未执行案款54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013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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