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盐**仁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与被告**仁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受理后,原告孙*又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孙*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