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诉被告马*新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城**动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00元,减半收取107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曾**与卓越**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力与卓越**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卓越**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卓越**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卓越**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冯*、季**等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龚**与卓越**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周**、周**、刘*、谢*、周**、袁**,上诉人端*、袁**、袁**与被上诉人袁**继承析产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韩**、王**与韩**、钱**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