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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动中心与马**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诉被告马*新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城**动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00元,减半收取107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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