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关益与北京部**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益与被告北**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关益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益撤回起诉。

诉讼费230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