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益与被告北**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关益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益撤回起诉。
诉讼费230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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