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西**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西安民**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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