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与李*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与李*侵权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2014)西**四终字第00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海**学研究所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李*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李*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的银行存款(冻结、扣划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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