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王*涉嫌盗窃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5)观刑初字第0001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犯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范佳伟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鲁*来犯抢夺罪、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王**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汤留香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朱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石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朱*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韦**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张**盗窃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