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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与某某某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麻**因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一案,不服北京**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61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麻**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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