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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违反法律规定其他情形赔偿申诉赔偿决定书

审理经过

皇**因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4)内法委赔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皇**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国家赔偿申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皇**关于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诉人皇甫忠撤回国家赔偿申诉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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