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磐石市**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磐石市**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磐石市**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磐石市**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退回原告25.00元,由原告承担25.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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