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汤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