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徐**欠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依据已经生的(2014)邹*初字1508号民事判决书书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将判决书内容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邹*初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