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诉合肥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11月9日,原告胡**因要求被告合肥巢湖**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予以受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胡**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胡*英系自愿撤回诉讼,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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