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颍**输公司清算小组与颍上**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输公司清算小组诉被告颍上**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在审理中,原告以涉诉事项已妥善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输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