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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与龙岩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丘建东诉被告龙岩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向龙岩市12315政务平台投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向龙岩市12315政务平台投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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