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12日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鼓政征补决(2014)09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撤回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